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2年法律顧問服務單位采購項目
比 選 文 件
比選人: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三月
目 錄
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擬對2021年至2022年法律顧問服務單位采購項目進行比選采購。
一、項目名稱: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2年法律顧問服務單位采購項目。
二、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三、比選內容:
本次比選采購內容為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2年法律顧問服務,服務期限為2年。具體服務內容包括日常法律服務、訴訟(仲裁)案件代理等。
(一)日常法律服務
1.按需對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
2.對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起草或者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簽訂的民商事合同,從法律方面提供修改和補充意見;
3. 對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在自身職責權限范圍內,協調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之間的民商事糾紛,提供參考性調解意見;
4. 協助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處理本單位的民商事合同及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研究、論證、談判、起草、修改等事宜;
5. 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
6. 參與處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
7. 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8.辦理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委托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服務方式
每周固定時間派一名律師到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辦公點現場辦公,其余時間有緊急事項通過網絡等其他方式提供法律事務服務。
四、參加比選的比選申請人資質要求:
1.具有有效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2.比選申請人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3.近4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承擔過1個法律顧問服務采購項目業績。
4.配備的人員應具備基本資格要求。
五、比選文件發售時間、地點:比選文件于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9時至12時,14時至17時(北京時間,下同)在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洗面橋街30號成都高速大廈11樓1102辦公室免費領?。娮游募埜鲉挝蛔詭盤)。
六、比選文件遞交時間:2021年4月8日9時0分至14時30分,遞交截止時間: 2021年4月8日14時30分。
七、比選申請文件遞交及比選地點: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洗面橋街30號成都高速大廈1102辦公室。逾期遞交的比選申請文件將被拒絕。本次比選不接受郵寄的比選申請文件。
八、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選公告在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buildexllc.com/)上發布。
九、比選采購最高限價
2021年至2022年2個自然年,總費用人民幣:180000.00元(大寫:壹拾捌萬元整)(超出最高限價比選申請文件無效)。
十、評審方法
本次比選采用資格后審,單信封形式,綜合評分法。
十一、聯系方式
采 購 人: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洗面橋街30號成都高速大廈11樓
郵 編:610041
聯 系 人:程先生
一、評審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1 | 評審方法 | 本次比選采用資格后審,單信封形式,綜合評分法。最終按經評審的綜合評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評審委員會由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各主要職能部門派出3名代表組成。 |
2.1.1 | 形式評審標準 | (1)比選申請文件按照比選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2)比選申請文件上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比選申請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比選文件規定; (3)比選申請人負責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比選申請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5)比選申請人負責人親自簽署比選申請文件的,提供了負責人身份證明,且負責人在負責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同一比選申請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比選申請文件。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比選申請人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符合比選文件規定; (2)比選申請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比選文件規定; |
2.1.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1)報價函上載明的內容符合比選文件要求; (2)報價函上的報價未超過最高限價; (3)比選申請文件對比選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4)報價函不應附有比選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1)業績:55分; (2)服務方案:35分; (3)報價:10分。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
評分因素及分值 | 評分因素細分項及分值 | 評分標準 | ||
2.2.2(1) | 業績 (55分) | 55分 | (1)滿足資格審查業績最低要求得35分; (2)扣除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業績個數后,近4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每增加1個法律顧問服務采購項目業績加5分,最多加20分。 | |
2.2.2(2) | 服務方案 (35分) | 對服務項目的認識和重點、難點分析(10分) | 合理得8~10分,較合理得6~8分,一般得6分。 | |
工作進度保證措施(10分) | 合理得8~10分,較合理得6~8分,一般得6分。 | |||
服務質量保證措施(10分) | 合理得8~10分,較合理得6~8分,一般得6分。 | |||
后續服務保證措施(5分) | 合理得4~5分,較合理得3~4分,一般得3分。 | |||
2.2.4(3) | 報價 (10分) | 10分 | (1)報價>最高限價,按無效處理,且不參與評審基準價的計算。 (2)評審基準價為所有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值。 (3)偏差率=100%×|(報價-評審基準價)|/評審基準價,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數(形如6.015%,小 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6.02%計算)。 (4)報價=評審基準價,則報價得分值為滿分10分。 (5)報價<評審基準價,則報價得分=10-偏差率×100×E,E取0.25。 (6)評審基準價<報價≤最高限價,則評審價得分=10-偏差率×100×E,E取0.5。 | |
3.6.1 | 中標候選人 排序 | (1)評審委員會對通過評審的比選申請文件,按照綜合評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不足3名時,按實際數量推薦); (2)若多個比選申請人綜合評分相同時,報價低的優先推薦; (3)若報價也相同時,業績得分高的優先推薦; (4)當出現上述情況以外的情形,則按有利于比選人的原則進行推薦。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
3.4.1 | 澄清和說明 | (1)比選申請人收到問題澄清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含傳真)形式給予答復,比選申請人的澄清必須加蓋比選申請人單位章或由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2)若未影響到中標候選人排序,評標委員會也可不要求比選申請人澄清。 |
二、評審辦法(正文)
1.評審辦法
本次評審采用資格后審,單信封形式,綜合評分法。評審委員會應按照評審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2.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形式評審:見評審辦法前附表內容。
2.1.2資格評審:見評審辦法前附表內容。
2.1.3響應性評審:見評審辦法前附表內容。
2.2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分值構成:見評審辦法前附表。
2.2.2評分標準:見評審辦法前附表。
3.評審程序
3.1初步評審
3.1.1評審委員會可以要求比選申請人提交第二章“比選申請人須知”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審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比選申請文件進行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審委員會應否決其報價。
3.1.2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詳細評審
3.2.1評審委會發現比選申請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報價,使得其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比選申請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比選申請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審委員會應認定該比選申請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報價。報價函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3.3比選申請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評審委員會應對在評審過程中發現的比選申請人與比選申請人之間、比選申請人與比選人之間存在的串通報價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比選申請人存在串通報價、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審委員會應否決其報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比選申請人相互串通報價:
a.比選申請人之間協商報價等比選申請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比選申請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比選申請人之間約定部分比選申請人放棄報價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比選申請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報價;
e.比選申請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比選申請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比選申請人相互串通報價:
a.不同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比選申請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比選申請事宜;
c.不同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文件異常一致或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比選申請人的比選申請文件相互混裝;
f.評審委員會認為可視為比選申請人相互串通報價的其它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比選人與比選申請人串通報價:
a.比選人在開標前開啟比選申請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比選申請人;
b.比選人直接或間接向比選申請人泄露標底、評審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比選人明示或暗示比選申請人壓低或抬高報價;
d.比選人授意比選申請人撤換、修改比選申請文件;
e.比選人明示或暗示比選申請人為特定比選申請人中標提供方便;
f.比選人與比選申請人為謀求特定比選申請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g.評審委員會認為屬于比選人與比選申請人串通報價的其它情形。
(4)比選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報價;
b.使用偽造、編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評審委員會認定的其他弄虛作假行為。
3.4比選申請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4.1在評審過程中,評審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比選申請人對所提交的比選申請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審委員會不接受比選申請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比選申請人不按評審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審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比選申請。
3.4.2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比選申請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比選申請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的修正除外)。比選申請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比選申請文件的組成部分。
3.4.3評審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比選申請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比選申請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比選申請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審委員會的要求。
3.4.4凡超出比選文件規定的或給比選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審時不予考慮。
3.5不得否決報價的情形
比選申請文件存在《評審辦法前附表》之外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審委員會不得否決比選申請人的報價,可要求比選申請人對細微偏差進行澄清。
3.6評審結果
3.6.1除第二章“比選申請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審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如總評分相同,按比選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名次;比選報價仍相同的,按“業績”項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名次;“業績”評分仍相同,則按有利于比選人的原則進行推薦中標候選人。
3.6.2評審委員會完成評審后,應向比選人提交書面評審報告。
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2年法律顧問服務單位采購項目
比 選 申 請 文 件
比選申請人: (加蓋公章)
日 期:
一、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有效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或掃描件,并加蓋單位章。
二、報價函
致: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一、根據貴方四川公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2年法律顧問服務單位采購項目的相關要求我方愿意按照比選文件規定的各項要求,向比選人提供所需的服務,報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二、服務地點及時間: 同比選文件要求 。
三、比選申請人提供的優惠條件及其他服務:(如有) 。
四、據此函,簽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比選申請人已詳細審查全部比選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話)和有關附件,將自行承擔因對全部比選文件理解不正確或誤解而產生的相應后果。
2.比選申請人保證遵守比選文件的全部規定,比選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為真實、準確、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誤導性。
3.比選申請人將比選文件的規定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
4.本比選申請文件自開標日起有效期為:90天。
5.聯系方式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比選申請人:(單位全稱) (蓋單位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權委托書
本人(姓名)系(比選申請人名稱)的負責人,現委托(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確認、遞交、撤回(項目名稱)比選申請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比選有效期期滿。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負責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彩色或黑白)。
比選申請人: (蓋單位章)
負責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注:1.如果比選申請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簽署,則比選申請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須滿足下列要求:
(1)負責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須在授權書上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2)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個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否則其授權無效;
(3)授權委托書的時間應與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署報價函的時間同日或在其之前。
2.如果由比選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簽署比選申請文件,則不需提供負責人身份證明。
負責人身份證明
比選申請人名稱:
姓名: (負責人簽字)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比選申請人名稱) 的負責人。
特此證明。
附: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彩色或黑白)
比選申請人: (全稱)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注:1.如果由比選申請人的負責人親自簽署比選申請文件,則僅需提供本證明(不再提交授權委托書);
2.本身份證明要求負責人的簽字必須是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
四、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承諾函
格式自擬
比選申請人: (全稱)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五、近四年內(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的項目情況表
內容 | 1 | 2 |
項目名稱 | ||
項目所在地 | ||
合同簽訂時間 | ||
合同金額 | ||
承擔的工作描述 | ||
項目負責人 | ||
發包人單位(全稱)及 聯系電話 | ||
備注 |
注:1.本表后須附合同協議書或附發包人證明影印件(彩色或黑白)作為證明材料。合同協議書應雙方簽字及單位章齊全,發包人證明材料應有發包人單位章。
2.未附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不完整或不滿足資格審查條件的業績,視為無效業績
3.本表可續頁。
六、服務方案
(一)對服務項目的認識和重點、難點分析;
(二)工作進度保證措施;
(三)服務質量保證措施;
(四)后續服務保證措施;